< 華航內部訊>

美國聯邦運輸部今天指出,台灣的中華航空公司過去一段時間裡,

 

皆未履行應詳實告知消費者有關票價的責任,因此將對華航處以8萬美元罰款。

 

運輸部聲明表示,航空業者所有票務廣告都必須詳盡列出消費者應付費用,

 

但執法人員在過去一段時間卻發現,華航網站的廣告並未充分告知消費者,

 

應付的附加稅與費用,影響消費者購票權益。

 

運輸部長拉胡德(Ray LaHood)強調,消費者選購機票時,有權力知道全部應付款項;

 

運輸部嚴肅看待票務廣告,也認為不論國內外航空業者都該遵守。

 

運輸部指出,就現行規定,只有政府課徵的稅與費用可以不必事先列明,

 

但紙本廣告必須提供額外解釋,網路廣告則必須提供說明網頁的永久連結。

 

不過,運輸部表示,今年10月24日之後,所有費用都必須事前向消費者詳盡說明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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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e S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